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每月应出抚养费却不出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了,法院判决对方每月出抚养费,但对方一直不履行这个义务。我很困扰,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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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每月应出抚养费却不出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若您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全额支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请求,并责令对方一次性偿付所拖欠的全部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 其次,若对方持续拖欠抚养费,您也可以在子女成年之前提出诉讼,要求其一次性偿还所有拖欠的抚养费。 另外,当子女成年之后,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也就是说,若子女于18岁成年,则需在21周岁之前提起诉讼,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若离婚判决中规定的抚养费未按时支付,您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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