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原告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案子已经立案了,法院这边提出调解,可我作为原告并不想调解,希望直接走正常法律程序判决。我不太清楚我不接受调解会有什么影响,后续流程会怎样进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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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后,如果原告不接受调解,这是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需遵循自愿原则,若原告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不能强制进行调解。 一旦原告拒绝调解,法院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继续审理案件。首先,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辩论阶段则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之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中,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案件。所以,原告不接受调解并不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反而能让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最终得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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