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外出会怎样?
我因为一些事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今天没跟执行机关报告就出门办了点事。我很担心这样算不算擅自外出,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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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等待审判的过程中,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活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外出,也就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 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也就是让其写一份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违反规定,同时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例如,犯罪嫌疑人只是临时出门办了个小事,很快就回来了,并且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是进行较轻的处理。 要是情节比较严重,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这是对违反规定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此外,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或者直接予以逮捕,将其重新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比如犯罪嫌疑人擅自外出后失联,或者外出期间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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