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包括哪些?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在写离婚协议时提到了其他财产。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其他财产具体都涵盖什么。我们除了房子车子,还有一些零碎的东西和账户里的钱,不知道这些算不算其他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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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里,“其他财产”指的是在协议中没有被明确列举出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离婚协议中的其他财产,可能包含很多方面。 从实物财产来看,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外,像家具、家电、金银首饰、收藏品等,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或获得的,都可能属于其他财产。比如结婚时购买的昂贵的金银首饰,或者婚后一起收藏的字画等。 在金融资产方面,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也在其列。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开设了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就属于共同财产。另外,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的股票、基金等,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也都算共同财产。 还有一些权益类的财产,比如夫妻共有的债权、公司股权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借给他人钱,形成了债权关系,这个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一方持有公司的股权,在婚姻期间该股权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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