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加人员租赁应该开具什么发票?


在探讨机械设备加人员租赁应开具何种发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在这种机械设备加人员租赁的业务里,设备属于货物,人员提供的操作服务属于服务,这就构成了混合销售的情况。而兼营则是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各项目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在此次业务中,如果设备租赁和人员服务能明确区分且相对独立,就可能属于兼营行为。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对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所说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具体到机械设备加人员租赁业务,如果是以提供设备租赁为主,人员操作服务为辅,可能更倾向于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13%的税率;如果是以提供人员操作服务为主,设备只是辅助工具,就可能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可能是9%(如建筑服务等)或者6%(如其他现代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征收率通常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发票类型,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承租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且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出租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出租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