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不太理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一些新闻里看到罪犯被判刑时会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项,我就想知道这具体是剥夺哪些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判决呢?
展开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式,它是在主刑执行期间或主刑执行完毕后,额外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政治权利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限制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一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为他们的行为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剥夺其政治权利是为了防止他们利用这些权利继续危害国家。其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剥夺其政治权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被判处这样刑罚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体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