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为保全?

我在跟行政机关的纠纷中,担心行政机关后续的一些行为会对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听说有行政诉讼行为保全这个说法,我想了解下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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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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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行为保全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它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一种临时救济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未明确使用“行为保全”这一术语,但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里的先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与行为保全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合法权益。 在适用条件方面,首先必须存在可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即将拆除当事人的房屋,而该房屋是当事人唯一的居住场所,如果拆除将导致当事人无家可归,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难以弥补损害的条件。其次,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行为保全时,应当向法院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是否合理等。 申请流程一般是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行为内容、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出保全裁定。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裁定,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及时制止行政机关可能的违法行为,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有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和公正,确保行政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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