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里核准追诉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使用,对当事人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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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经过特定程序获得核准才能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同时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也有相关补充规定,其中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明确指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且已过二十年追诉时效的犯罪案件,若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要对犯罪人进行追诉的,就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启动追诉程序,犯罪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它平衡了追诉时效制度和打击严重犯罪之间的关系,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又确保了在特定情况下对严重犯罪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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