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底是哪个。在一些新闻报道里偶尔会听到不同说法,自己也搞不明白。想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究竟是什么,它有哪些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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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里有一个做重大决策、掌管关键事务的核心角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就扮演着这样的重要角色。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是由各地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他们带着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来参加会议,共同决定国家的大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广泛而重要的职权。比如立法权,它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国家的一些重要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还有决定权,它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另外,它还具有任免权,能够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例如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等。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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