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是什么样的?

我最近遇到一个官司,对方提出了专属管辖异议,法院给了一份裁定书。我不太懂这个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也不知道它对案件后续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到底是什么,里面一般会写些什么,它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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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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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提出专属管辖异议,法院经过审查后就该异议是否成立所作出的书面裁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当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专属管辖权时,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后,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专属管辖权。 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标题和案号,明确是哪个法院作出的裁定以及该裁定的编号;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地址等;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说明案件是如何受理的以及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意见,即法院依据什么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管辖异议是否成立;裁定结果,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最后是裁定书的尾部,包括审判人员的署名、裁定日期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是法院对管辖问题作出的权威判定,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裁定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的作出,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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