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姓名决定权。这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不仅有权决定自己的正式姓名,也有权决定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等。比如,许多明星都有自己的艺名,这就是他们行使姓名决定权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虽然自然人有决定自己姓名的自由,但这个姓名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等。他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笔名等,只要能够明确主体身份即可。同时,姓名使用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进行民事活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成年人变更姓名,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例如,有些人因为个人喜好、宗教信仰等原因想要更改姓名,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就可以进行变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重视自己的姓名权,当发现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比如被他人盗用姓名进行诈骗等活动,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不实施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