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指的是什么,要怎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我国,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相对。有效婚姻是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而无效婚姻则是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定条件,使得这个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的是,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在不同的无效情形下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总之,无效婚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而宣告婚姻无效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