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方面,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对劳动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负有责任。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企业负责人知道安全设施有问题,但觉得不会那么巧就出事,这就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劳动安全,也就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一旦发生事故,会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主要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劳动安全设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例如,工厂的防护栏损坏,职工多次反映,企业却不维修。二是必须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都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等情况,就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有重要意义。企业要重视劳动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避免触犯法律;劳动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