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什么?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制作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从法律定义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就意味着该案件的诉讼程序结束,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其次,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如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 与判决书相比,调解书更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判,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都要按照判决执行。而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制作程序上,调解书的制作相对灵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要认为有调解的可能,就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就可以及时制作调解书。而判决书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此外,调解书的内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进行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而判决书的内容则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撰写。 总的来说,调解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调解书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