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追诉是什么意思?


未成年犯法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过程。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刑事责任年龄,它是判断未成年人是否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是追诉时效,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追诉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比如在审判过程中,会有专门适合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犯罪情节等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