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国安法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香港的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意义。 从法律目的来看,它是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适用范围来说,它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针对的是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在具体罪行和处罚方面,它明确规定了四类犯罪行为:分裂国家罪,指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即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恐怖活动罪,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恐怖活动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等行为。对于实施这些犯罪的人,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另外,国安法还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和执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这部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