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说的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是什么意思。是说没经过法院审判就不能给人定罪吗?那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算怎么回事呢?我想弄清楚这个原则具体是怎么规定和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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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 这个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只有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才能作出有罪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比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但他们只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根据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同样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其次,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处于被怀疑、被指控的状态。他们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权对指控进行辩解。不能因为他们被指控犯罪,就把他们当作罪犯对待。 再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在法庭上,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法院就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精神,即当案件存在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它防止了随意给人定罪,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得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能在公正的审判环境中得到应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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