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男方付的,结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是他付的首付,可我也一起还了贷款,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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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就拥有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由男方接着还。但是,对于你们婚后一起还贷款的这部分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男方需要给你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会比较复杂,一般要考虑到婚后还贷的金额、房产的增值情况等因素。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先和男方友好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要是协商不下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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