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可以用律师调查令查流水吗?
案件已经终本了,但我感觉被执行人有财产转移的情况,我想通过查他的银行流水来确认。听说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不知道在终本后这种情况能不能用律师调查令去查流水,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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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法院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对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那么终本后能否使用律师调查令查流水,这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而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多地法院也有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 终本后是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去查询流水的。在终本后,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等情况,而通过自身能力又无法获取相关银行流水信息时,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去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流水,能够更全面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当然,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申请执行人要说明为什么认为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情况,以及查询流水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之间的关联性。如果申请合理,法院通常会批准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案件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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