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普通债权债务纠纷?


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指的是在民事活动中,因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和矛盾。这里所说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别人欠你钱,你就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这就是你的债权;而债务则是指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向另一方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就像欠别人钱的人有还钱的义务。 普通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合同纠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按照合同交付了货物,乙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这就产生了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货款,乙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还有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张三开车撞坏了李四的汽车,张三的侵权行为导致李四的财产受损,李四就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张三有赔偿的义务。 另外,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也会引发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王五看到邻居家的房屋漏雨,在邻居不在家的情况下,自行花钱请人修缮了房屋,王五就有权要求邻居偿还修缮房屋的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比如赵六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他1000元,赵六的这种获利就属于不当得利,他有义务将这1000元返还给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规定为处理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发生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