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管制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公安机关的管制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听说有人被公安机关管制了,想知道这具体意味着什么,被管制的人要遵守什么规定,管制和其他处罚有啥不同。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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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的一种。简单来说,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措施。 从适用对象来讲,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经济犯罪、初犯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与其他刑罚相比,管制具有自身特点。它不像拘役、有期徒刑那样将罪犯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让罪犯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和工作,接受改造。这样既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又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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