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政府说有个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期限对我们被拆迁户有啥影响呢?是规定我们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完成搬迁,还是在这个时间内给我们安置好房子呀?想了解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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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在房屋拆迁中,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或货币补偿到位使被拆迁人能够重新安置之日止的这一段时间。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是一个等待重新安置的时间段。比如,拆迁后你需要搬离原来的住所,在新的安置房还没建好或者货币补偿还没落实到位之前,你就处于过渡期限内。在这个期间,拆迁人一般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帮助他们解决临时居住等生活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没有直接对“拆迁安置过渡期限”给出明确定义,但对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过渡安置等事宜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意味着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有获得相应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过渡期限的设定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于拆迁人而言,要在合理的过渡期限内完成安置工作,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过渡期限是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一个时间节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未得到妥善安置,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过渡期限通常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过渡期限内出现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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