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在法律领域,可撤销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可撤销合同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撤销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也就是相当于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比如说,甲以为自己购买的是A型号的产品,结果签订合同后发现是B型号,而这两种型号在性能、价格等方面有较大差异,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这就属于受欺诈签订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例如,甲通过第三人丙的欺诈行为与乙签订了合同,而乙知道丙的欺诈行为,此时甲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就是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像有人威胁对方不签订合同就伤害其家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撤销。 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在对方急需用钱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对方的财产,这种合同就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可撤销合同赋予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实现合同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