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一些涉密文件,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不小心造成泄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怎样才算是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呢?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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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指的是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制度等都有详细规定。例如,该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涉及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等七个方面的事项可以确定为国家秘密。 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泄露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二种违规行为,如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等。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之一,不论是否造成国家秘密的实际泄露后果,都属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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