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亲戚因为诈骗罪被判刑了,现在在服刑。家里人都希望他能有机会争取减刑,早点出来重新做人。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减刑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又具体指什么,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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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减刑是针对已经开始执行刑罚的罪犯而言的哦。对于诈骗罪的罪犯来说,减刑要满足一定条件。 按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通俗讲就是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好好改造。比如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学习、劳动,服从管理等。 “立功表现”呢,范围就比较广啦。像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在监狱里发现有人要打架闹事,主动去制止,避免了严重后果;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是真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比如发明了新的生产工具,提高了生产效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要是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这可不是一般的小打小闹,而是制止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犯罪;二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就是向监狱管理人员或者司法机关举报重大犯罪行为,而且经过调查确实是真的;三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比如在地震、火灾等灾害中表现英勇;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另外,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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