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因为诈骗罪进了监狱,我挺关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在监狱里犯诈骗罪的话,要符合什么标准才能获得减刑呢?是看在监狱里的表现,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呀?就想具体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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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诈骗罪的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首先得明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诈骗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指的是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悟,积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等。 “立功表现”涵盖很多方面,比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等。 而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明确限制: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之,监狱里诈骗罪的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由相关司法机关审核裁定。 相关概念: 减刑: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等多种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突出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比一般立功表现程度更重、贡献更大的行为,像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有重大发明创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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