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呢?
在一些商业交易,比如房产买卖中,常常会涉及到认购书的签订。但很多人不清楚认购书在法律层面到底是什么性质。想了解认购书的具体法律定位,以及它和正式合同有哪些区别和联系,还有它在法律上有哪些效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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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认购书就是预约合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除此之外,订购书、预订书等类似的文书通常也被认定为预约合同。比如说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个认购书就是预约合同。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首次对认购书等协议的性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其预约合同的性质。这意味着认购书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另一方是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购书是预约合同,但它也应当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比如,合同的主体要适格,也就是签订认购书的双方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如果认购书中关于交易的主要要素,像房产交易中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都未予以明确,那么就难以构成一个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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