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告我商标侵权,但我在他注册商标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这个商标了。我听说有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可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想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我这种情况下能怎么用这个权利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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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善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人,在该商标注册后,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标志,而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一种抗辩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要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使用行为必须先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申请日。也就是说,在商标注册人去申请商标之前,你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个商标了。比如,甲在2010年就开始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蓝天”商标,而乙在2015年才申请“蓝天”商标并获得注册,那么甲就有可能满足先使用的时间条件。 其次,使用人必须是善意使用。善意使用意味着使用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他人已经申请或拥有该商标。比如,甲是在自己所在的小区域内使用该商标,并没有接触到乙正在申请该商标的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是善意使用。 最后,该使用的商标要有一定影响。这是指通过使用,该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比如,甲的服装在当地市场上有一定的销量和知名度,消费者对“蓝天”商标有一定的认知,就可以认定该商标有一定影响。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现了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并提起侵权诉讼,在先使用人就可以依据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进行抗辩。如果法院认定在先使用人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先使用人就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不过,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例如,甲继续使用“蓝天”商标时,可能需要在旁边加上一些特别的标识,如“老蓝天”等,来和乙的注册商标进行区分。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设立,一方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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