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是什么意思?


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是一种用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论体系。它把犯罪的判断过程分为两个阶层,分别是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 首先来说客观违法阶层。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违法性,也就是看这个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没有造成损害。简单来讲,就是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干了坏事。比如一个人故意把别人的贵重物品砸坏了,这个砸坏物品的行为就是一个客观上可能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其中提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这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以对应客观违法阶层所关注的内容。在判断客观违法阶层时,有一些因素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比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就是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损害,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则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然后是主观责任阶层。这一阶层主要考虑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也就是他是不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去做这件事。比如同样是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是故意杀人,那就是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他人死亡,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些条文就是在规范主观责任阶层的判断。只有当一个行为既符合客观违法阶层的要件,又符合主观责任阶层的要件时,才能认定这个行为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