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强迫第二次自愿还算不算强奸?
我之前被人强迫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心里很害怕就没反抗。后来对方又提出要求,我想着反正都有过一次了,就自愿和对方发生了关系。现在我很纠结,这种情况对方第一次强迫我的行为还算不算强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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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通俗来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违背妇女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坚决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利的。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第一次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这明显是违背你的意志的。虽然第二次是自愿的,但这并不影响第一次强迫行为构成强奸罪的认定。因为每一次性行为的性质都需要单独进行判断。第一次强迫发生性关系时,对方使用了违背你意愿的方式,这完全符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主要看性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只要在某一次性行为中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所以,对方第一次强迫你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算强奸的。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聊天记录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惩处,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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