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不安抗辩权这么个东西,但我不太明白。我就想知道它到底是啥,在什么情况下能用上,对我签合同有啥影响,能不能给我权益提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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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一个法律术语,它主要出现在双务合同当中。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要承担义务的合同,比如你去买东西,你有付款的义务,商家有交付商品的义务。不安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明知对方可能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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