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现哪些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住进去后发现不少问题。现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房子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我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呢?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这些情况,不知道符不符合退房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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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退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当出现某些特定问题时,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要求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可退房情形。 首先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房屋主体结构,就像是房子的“骨架”,支撑着整个房屋的安全和稳定。如果经专业机构核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里说的质量问题,不是那种小的瑕疵,而是严重到影响购房者正常生活的问题,比如房屋漏水严重、墙体裂缝过大等。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规划、设计,导致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逾期交房也可能导致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问题时,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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