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赠予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
婆婆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予给我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她提出要把房子收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她这样做合理吗?她真的可以把赠予我的房子要回去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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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婆婆赠予的房子能否要回去,关键要看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通常情况下,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的。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婆婆理论上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去的。因为在房产领域,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没办理过户就意味着产权还没真正给到受赠人。 然而,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了,一般情况下婆婆就不能随意要回房子了。但也有例外情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婆婆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去的。 所以,如果婆婆赠予的房子还没过户,她要回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已经过户,就需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了。要是发生纠纷,建议先尝试与婆婆协商沟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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