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否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我在了解法律程序时,看到了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抗诉是不是就属于审判监督程序里的一部分,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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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中,抗诉是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程序。它的目的在于纠错,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而抗诉呢,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按照法律规定,抗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这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的目的提出抗诉,这表明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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