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债权凭证如何发放?

我手里有一些债权相关的凭证,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些债权凭证是怎么发放的。我想知道发放的具体流程、条件之类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担心自己的债权凭证发放不符合要求,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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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债权凭证如何发放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债权凭证的概念。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意愿,制作的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从发放主体来看,债权凭证的发放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的进展来发放债权凭证。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案件的情况最为了解,能够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 关于发放条件,一般来说,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人民法院可能会发放债权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放债权凭证。例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就可能会考虑发放债权凭证。 发放的具体程序通常如下:首先,申请执行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发放债权凭证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自己的申请理由等。然后,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制作债权凭证。债权凭证上一般会载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的金额、种类等内容。最后,人民法院将制作好的债权凭证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凭证发放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没有消灭。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凭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这样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总之,债权凭证的发放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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