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的期限如何计算?
我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现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我想知道这个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影响期限计算,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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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十二个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而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每个机关有权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都是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期限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获得司法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限计算过程中,一般是连续计算的,不会因为节假日等原因中断。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等,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查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但这并不影响原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向有关机关通报。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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