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取保候审一般有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请的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且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好比我们去办事要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一样,明确表达我们想要取保候审的诉求。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主体有权利为符合条件的人申请。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要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要是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得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还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要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就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且要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另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需要,也能自行决定取保候审。这一步就像是一个审核关卡,相关机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让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退还给他们,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这一步就是确保取保候审真正落实下去,被取保人要按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