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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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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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满足上述结婚实质要件,那么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将其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和承担与合法登记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互扶养的义务、遗产继承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这种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方式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例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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