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完去公安局签字能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的案子法院已经开庭完了,现在让我去公安局签字,听说这是要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法院开庭完后去公安局签字就一定能成功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具体有啥要求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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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开庭完后去公安局签字,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取保候审成功。签字只是整个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此外,即使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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