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案件是否还需去公安局解除取保?


在判缓刑的案件中,通常是需要去公安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法院已经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意味着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已经有了结果,原来的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此时,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也就是说,既然已经判处缓刑,相关部门就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时,一般由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来办理解除手续。具体的操作流程通常是,公安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然后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也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所以,判缓刑的案件是需要去公安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这不仅是一个必要的法律程序,也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