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认定多少小时内有效?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伤,听人说公伤认定有时间限制。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多少小时内有效,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会不会就不能认定为公伤了?我很担心这个问题,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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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一般规范表述为工伤,工伤认定不存在多少小时内有效的说法,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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