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多少小时无效?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但当时没在意,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才感觉严重。想知道从受伤开始算,超过多少小时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效了,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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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相关的几个关键时间点和情况。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30日并不是说超过这个时间工伤就无效了,而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是1年,从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在这1年内提出申请都是有效的,并不是按照小时来计算无效的时间。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工伤情形中,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是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这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况,而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工伤超过多少小时就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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