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还款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承诺书跟欠条又有哪些区别?
我在生活中涉及到一些经济往来,有时候对方会写借条,有时候又会写还款承诺书或者欠条。我不太清楚这些文书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也不明白它们的法律效力如何。就想了解下,借条、还款承诺书和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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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款承诺书和欠条在法律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和效力。 首先说借条,它对应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借贷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指出,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过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在证明借贷关系上很直接,当借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时,通常无需过多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大多会依据借条认定借款情况。 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对还款作出的一种承诺,表明自己会按照承诺的时间、方式等履行还款义务。虽然它不像借条那样基于特定的借款合同关系产生,但只要是债务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帮助债权人主张权利。 接着讲欠条,它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样,比如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就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欠条持有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时,一般需要证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在证据价值上,欠条虽能体现双方对债权债务状况的认可,但不像借条那样能明确特定的借款关系,所以证明力相对弱一点。 关于承诺书和欠条的区别,承诺书更侧重于债务人主动作出还款的承诺,重点在承诺行为;而欠条主要是对已存在的债务的一种确认凭证。从形成原因看,承诺书可以基于各种债务情况作出承诺,而欠条形成原因更为宽泛。在诉讼时效方面,如果都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起算点一样,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从出具欠条时起算,而承诺书的诉讼时效通常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承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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