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涉及到一些经济往来,有时候会写借条,有时候是欠条。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效力上到底有啥不一样。就想弄明白,在法律层面,借条和欠条效力的差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哪种在保障权益上更有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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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效力上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证明关系来讲,借条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它直接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证明的是欠款关系。简单说,借款肯定属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比如因买卖、劳务等产生的欠款就不是借款。 其次,产生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像因买卖、租赁、损害赔偿等都可能产生欠条。 再者,在证据效力方面,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条的证明力。而欠条由于形成原因多样,相对来说在证明借贷关系上没有借条那么直接有力。 最后,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虽未直接明确两者效力区别,但从民事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来看,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规则体现了这些区别,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规范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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