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跟借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在一些经济往来中,有时会涉及到写条子作为凭证,但不清楚该写借条还是欠条。比如朋友间借钱,或者买卖交易后一方欠另一方货款等情况,不知道二者在法律上有啥不同,想具体了解下欠条和借条在定义、效力、时效等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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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条和借条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定义方面**:借条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出具的证明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它在法律上是一种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例如,甲借给乙1万元,乙给甲出具的借条就是对这一借款事实的证明。而欠条是债务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其产生原因多样,像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都可以用欠条来确认。比如,丙给丁提供了劳务服务后,丁未支付报酬,丁给丙出具的欠条就是对该欠款事实的确认。 **证据效力方面**: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证明力较强,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其证明力。 **诉讼时效方面**:借条若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注明的还款日期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若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若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为3年;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也是3年。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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