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库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租赁库房合同的时候,有许多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主体方面。要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对于出租方,要查看其是否有库房的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出租权。如果出租方不是库房的所有权人,需要其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确认转租合法性很重要。 其次是租赁物相关条款。合同中要详细描述库房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情况。面积的约定要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同时,要对库房的现状进行详细记录,最好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后面,比如库房的墙面、地面、门窗等状况,以及附属设施如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这能在租赁结束时,明确责任归属。 再者是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的金额要明确,是固定租金还是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调整的方式和周期也要约定清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季、年支付等,要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转账的账号等信息。此外,还要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比如逾期多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然后是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的选择权。如果有续租,要约定续租的条件和租金调整方式等。同时,对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也要有明确的约定。例如,承租方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出租方提前解约又要如何赔偿承租方的损失等。 另外,维修责任方面。要明确库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一般来说,正常的维修责任应该由出租方承担,但如果是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合同中最好对维修责任有清晰的划分。 最后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比如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者诉讼。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如果选择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这样在出现纠纷时,能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