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的文件,涉及到借条和欠条。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自己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里吃亏。想具体了解下借条和欠条在法律层面上,从产生原因、性质、诉讼时效还有证明力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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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条和欠条虽然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行为而产生,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从而形成借条 。而欠条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比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也说明了借条背后通常是借款合同关系。 其次,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它本身就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再者,诉讼时效也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个合理准备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算三年。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最后,证明力不同。在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因为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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