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跟欠条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的事情,涉及到要写凭证。不太清楚到底该写借条还是欠条,担心写错了以后会有麻烦。想具体了解一下借条和欠条在各方面都有哪些区别,比如从含义、产生原因、法律时效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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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借条是在借款行为发生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它明确地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是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进行确认的书面证据,它证明的是欠款关系。简单来说,借款一定属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其次,产生原因有别。借条形成的原因很单一,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也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像买卖交易中未结清货款、因劳务产生的报酬未支付、企业承包产生的费用未结算、因损害赔偿需要支付的费用等等。 再者,诉讼时效也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不过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开始计算,而且借条的最长有效时间能达到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过去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明确对比借条和欠条,但在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中,能体现出这些差异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在实际生活中,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并注意时效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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