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的事情,涉及到要写凭证。不太清楚到底该写欠条还是借条,担心写错了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欠条和借条在各方面具体都有哪些区别,比如在法律性质、产生原因、诉讼时效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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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也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凭证。而欠条是债务人对自己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对债权进行确认的书面凭证。简单说,借条专指借贷产生的关系,欠条范围更广,借款肯定属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例如,因为买卖东西没给钱产生的欠款,就可以用欠条来确认。 其次,产生原因不同。借条形成原因比较单一,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比如张三借给李四5000元,李四给张三写的借条就基于这一借款行为。而欠条形成原因多样,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像因买卖、租赁、劳务、损害赔偿等都可能产生欠条。比如王五卖给赵六一批货物,赵六没及时给钱,这时就可以写欠条,它的基础事实是买卖关系。 再者,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随时可以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但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它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写的是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要在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完全得到法律保障的风险。 另外,证据效力也有区别。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条的证明力。欠条虽然也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相对借条而言,在证明双方具体法律关系的特定性上稍弱。例如,仅凭借条基本就能确定是借贷关系,而欠条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证明产生欠款的基础事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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