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盗掘古墓罪这一罪名,而是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首先,对于一般情形,即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一般情形,就是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常规盗掘行为。 其次,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可能是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比如刚着手实施盗掘行为,还没有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实质性重大破坏等情况。 最后,存在一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是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因为这些重点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对其盗掘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二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在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等关键作用,主观恶性较大;三是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多次实施犯罪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深,对社会秩序和文物保护造成持续危害;四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珍贵文物本身价值连城,对其盗窃或破坏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代表着具有特别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